用右手拇指或食指在签名处按手印,根据相关规定,同时需有2位或2位以上的见证人在手印旁签名,并提供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1)投保人变更业务申请书及委托授权书,投保人签名处需原投保人、新投保人同时签名。
(2)交费方式变更栏必须同时申请填写,如不能提供新投保人的存折,应填变为现金交费。
(3)如原投保人身故,必须提供死亡证明、殡葬证、注销户口、剪角身份证,由法定、指定继承人全体处置,并签署投保人身故《声明书》。
(4)家庭保单或保险责任中具有投保人身故、失能豁免责任的不能变更投保人。
(5)如父母离异,子女法定监护人一方可作为投保人为子女投保。
(1)原则上要求提供公安机构出具的变更证明如户口本(要求有变更记录)或由派出所开具的证明文件。
(2)如因客户误报、误填等原因导致姓名或身份证号错误,可由投保人、业务员书面说明情况,并声明因此发生纠纷由其本人承担,与公司无关。
(1)需变更客户角色为被保险人的所有保单。
(2)根据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来判断出生年月发生变化后是否影响到被保人投保时的年龄变化。
(3)操作年龄变动后,如该被保人只投保了一年短期险,则不用操作补发保单,除此之外年交保单均应重新出单。(30元工本费)。
(1)办理复效的时限,失效之日(宽限期结束)起两年内。
(2)均填写健康告知书,并在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同时申请填写取消附加险项。
(3)复效只能交纳现金。
(1)充分保障客户利益、避免纠纷,在生效日前提出要退保,请提醒客户的当年红利。
(2)如果保单里已经发生了垫交保费,那系统的退保金额会自动扣除垫交保费及利息。
(3)要填写退保原因,必要时尽量劝阻。
(1)保单有效,投保人可随时申请取消某项或多项险种和降低其保险金额。
(2)取消险种后,整张家庭保单存在的前提是至少有一个有效的长期寿险,且主附险之间仍需满足投保时相应的比例关系。
(3)若取消险种后整张保单不存在有效的长期寿险,则只能做退保处理。